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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东盟产品办理原产地证可享受关税优惠
     时间: 2005年11月15日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规则规定,只有持出口缔约方政府机构签署的原产地证明的产品才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以辽宁省为例,企业对原产地证规则还不了解,由此也造成巨大的损失。按规则规定,出口持原产地证,可以得到平均降低5%关税的优惠,但辽宁省对东盟出口企业中,至9月底只有3家企业办理了原产地证。在实行“降税计划”之后,按出口额计算,辽宁省企业每月要多交近千万美元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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