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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征订
时间:
2006年5月17日
来源:
泰州新闻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51号文(见附件)之规定,新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自2005年11月1日起开始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和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截止时间至2006年6月30日。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已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 正式实施。配合此项规定的实施北京中防昊通防伪科技中心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开发完成“国家地理标志网”、“国家地理标志网标准服务系统”、“国家地理标志网核心服务系统”等主体服务内容的建设。
《国家地理标志网》是目前国内唯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业服务系统。该系统从保护生产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产品附加值的角度出发,为生产企业提供品牌保护、品牌展示、防伪编码查询、可追溯查询、投诉受理、投诉信息反馈和电子商务等多项标准服务。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 2 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结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宣传贯彻,我中心向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企业或主管单位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同时,受理生产企业入网使用“国家地理标志网标准服务系统”的申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定购回执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标志规格。
《国家地理标志网》项目运营单位:中防昊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 〇〇 六年四月
电话: 010-84290315-8020/8021/8022 传真: 010-84290110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18 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11 号楼一层
网站: http://www.npgi.com.cn
E-mail: info@npgi.com.cn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图例
刮开式 |
揭开式 |
可追溯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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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A
规格:(20*20)mm
防伪技术:微缩文字、版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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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B
规格:(20*30)mm
防伪技术:荧光模、防伪版纹 |
编号:1-D
规格:(25*35)mm
防伪技术:光栅模、荧光油墨 |
小标 |
小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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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C1
规格:(20*13)mm
防伪技术:微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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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C2
规格:(15*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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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定购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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