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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03号
     时间: 2008年10月15日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大川平贝母

(一)保护范围。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3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通化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通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峄城石榴

(一)保护范围。

峄城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峄城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峄政发〔2007〕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吴林街道办事处2个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峄城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黄州萝卜

(一)保护范围。

黄州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黄州萝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黄州政函[2007]6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路口镇、堵城镇、禹王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办事处、南湖街道办事处等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黄州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府谷海红果

(一)保护范围。

府谷海红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府谷海红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府政字〔2007〕2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府谷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府谷海红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府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略阳乌鸡

(一)保护范围。

略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略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略政字〔2007〕1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略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略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略阳县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大川平贝母质量技术要求

    2. 峄城石榴质量技术要求

    3. 黄州萝卜质量技术要求

    4. 府谷海红果质量技术要求

    5. 略阳乌鸡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2008年第10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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